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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上海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發布通知:經評估,《關于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若干問題的通知》(滬財發〔2020〕18號)需繼續實施,有效期延長至203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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