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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關于進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動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依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城市更新專項規劃確定的城市更新目標和工作重點,結合“十五五”城市更新行動需求,對擬實施城市更新區域的詳細規劃進行評估、優化。可按照法定程序和相關要求,采取技術修正、優化調整等方式優化原有詳細規劃,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以下簡稱“一張圖”)實施監督。可結合完善公眾參與和監督方式,制定簡化詳細規劃修改程序。
可結合新產業、新業態發展需求,制定土地混合開發和空間復合利用正面清單和管控要求,經詳細規劃審批機關批準;城市更新項目實施中,符合正面清單的,即視為符合詳細規劃。
在保證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影響周邊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不改變建筑主體結構、不破壞歷史風貌和景觀環境、落實用地需求的前提下,可對改善社區公共服務(市政)設施(包括小區車輛停放場地及充電設施等)、提升社區公共空間服務功能(包括加裝電梯、無障礙設施、小區綠化場地、健身步道等)等微更新項目,制定規劃許可豁免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