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書人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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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書是一種票據行為,是票據轉讓的一種重要方式。背書是由持票人在匯票背面簽上自己的名字或蓋章,并將匯票交付給受讓人的行為。這里的持票人稱為背書人,受讓人稱為被背書人。
背書人義務
通過背書方式轉讓匯票的主要目的是要在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建立起權利義務關系。作為轉讓人的背書人一旦在匯票上簽名,他就要承擔以下兩項義務:
(1)須對包括被背書人在內的所有后來取得該匯票的人保證該匯票必將得到承兌或付款。
(2)須保證在他以前曾在該匯票上簽名的一切前手的簽字的真實性和背書的連續性。背書連續,是指在票據轉讓中,轉讓匯票的背書人與受讓匯票的被背書人在匯票上的簽章依次前后銜接。
背書人與被背書人的關系是什么?
背書人是被背書人的債務人,被背書人是背書人的債權人。 被背書人是匯票的受讓人,他有權取得背書人對票據的一切權利。表現為:
(1)被背書人可以用自己的名義向付款人要求承兌、付款,也可以將匯票再經背書轉讓他人。
(2)當匯票遭到拒付時,被背書人有權向其直接的背書人以及曾在匯票上簽名的其他背書人直至出票人進行追索,直到得到兌付或付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票據的出票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票據持有人背書轉讓的,票據背書行為無效。背書轉讓后的受讓人不得享有票據權利,票據的出票人、承兌人對受讓人不承擔票據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二十七條和第三十條的規定,票據背書人未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即將票據支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據被背書人欄記載自己的背書名稱與背書人記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