杠桿收購的實施具體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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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桿收購必須考慮到債務的償還能力,采用這種大量舉債的收購方式,必須要有足夠的信心償還債務和利息。因為利息支出可在稅前所得扣除,因此可減少稅負,所以企業的實際價值比賬面價值要高很多。杠桿收購的目標企業大都是具有較高而且穩定的現金流產生能力,或者是通過出售或關停目標公司部分不盈利業務和經過整頓后可以降低成本,提高利潤空間的企業。因為杠桿收購需要通過借債完成,因此目標企業本身的負債比率必須較低。
杠桿收購一般都兼有MBO/MBI的操作,也就是要組建一個可能包括目標企業內部管理層和引進管理層在內的新管理層。一方面很多MBO、MBI和 IBO都是用杠桿收購的方式完成的;另一方面杠桿收購往往也有管理團隊的參與(LMBO),這種LMBO與一般的MBO的區別在于管理團隊只占很小一部分股份,而支持交易的機構投者要占絕大部分股份。杠桿收購完成后,通常會以各種方式使管理人員的持股比例達到20%~30%,這樣將提高管理人員的經營積極,加快現金回流和償還巨額債務。
杠桿收購也可以是一家有潛力、有管理能力的中小型公司,在投公司的幫助下收購一家陷入困境的大公司或上市公司。這種操作的結果是原來的收購主體公司變成被收購公司的子公司,而同時收購主體公司獲得被收購公司的絕對控股權。
在一家小公司兼并一家大公司的情況下,往往是被兼并公司的業務或形象在新的合并公司中占主要地位。小公司可以借助杠桿收購而迅速擴大生產規模或獲得已經建立的市場渠道和品牌,被收購的大公司則借助小公司帶來的新的管理機制或新技術以獲得新生。有很多企業重組的實例是通過這種方式引入新的管理機制和資金,從而達到高速增長或扭虧為盈(turn around)的目的。從事這類交易的投公司都是專注于重組或扭虧企業的投行家,因此它們有能力從事復雜的交易,應付頭痛的管理問題。
杠桿收購的歷史是怎么樣的呢?
杠桿收購在20世紀80年代開始盛行,當時公開市場發展迅猛,向借貸人敞開了方便之門,允許他們借貸數百萬美元去購買那些本來是很勉強的項目(先前是絕不可能的)。 在杠桿收購發展之初的1980年,被認為是杠桿收購之基的四大并購項目,其累計交易額就達到了17億美金。 1988年是杠桿收購的發展巔峰時期,當時累計交易額已經達到了1880億美金。 這些通過大局借貸完成的交易行為,必然會導致極大的風險,也就是那些利率極高的“垃圾股”。 這些所謂的垃圾股,之所以風險極大,是因為它們往往用高利率去吸引股東,而其背后卻無支持力量。 所以,毫不奇怪,一些80年代的項目最終演變成了災難,并以借貸人的破產收場。